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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春节有渭南检察为我做后盾,我的心是暖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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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闫永江和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瑾一行下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并慰问司法救助对象,为其送去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和慰问品。



本次司法救助对象胡某是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2001年案发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20年间,案件的发生使胡某家庭始终笼罩在邻里间的闲言之中,2020年案件告破,本该放下心里包袱的家庭又遇到了2021年10月大荔洪水灾害,使胡某家庭雪上加霜。



2021年,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任俊潮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胡某情况后,主动向该院第八检察部移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2021年11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受理该司法救助案件后,主管副检察长闫永江高度重视,亲自办理此案。他认真审阅当事人申请书等有关材料,调阅办案部门的案件材料。在审查书面材料的基础上,指示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快速联动处置机制,要求务必在2022年农历虎年到来之前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先后几次赴受水灾的大荔县赵渡镇走访核实,了解到,胡某本人因患乳腺癌,除过务农,没有其它生活来源,家中孙子也患有疾病,其家庭因治病花费即将陷入生活困境。本村村委会鉴于其家的情况,已经将其家上报为农村地区边缘易致贫户。根据审查情况,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当予以救助。2021年12月,因受西安新冠疫情影响,使案件的办理受到影响,为了实现检察机关在农历虎年到来之前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承诺,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水平,实现申请人“少跑腿”,检察机关“多跑腿”,渭南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大荔县院和村委委会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26日上午前往胡某家中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和发放救助金,并向胡某表示慰问。期间,闫永江鼓励胡某某要坚定信心,保持乐观心态,在党和政府帮助下,积极面对困难、克服困难,努力创造美好生活。同时嘱咐他们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自身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并提前祝福胡某全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胡某激动的一直说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这个春节有渭南检察为我做后盾,我的心是暖暖的。而后第一时间将收到国家司法救助的事情通过视频告知了在远在外县的哥哥,视频中其哥哥也是一直感谢检察院对其妹妹家里的关心。


“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近年来,渭南检察机关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思路,将“被动救助”转为“主动救助”,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的司法救助模式,实现联合救助机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贫困户等群体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原则,把救助生活困难的国家司法救助对象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主要抓手,从身边的小案着手,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着眼,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

文字:第八检察部

编辑:贾闻

审核:肖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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